法律问答

在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和检查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02 18:2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情况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检验: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车祸中若有以下情形的,则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检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检验、鉴定交通事故的方式是: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