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离婚诉讼应该在婚姻登记的地方还是户籍所在地啊

起诉离婚
2023-08-02 18: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是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中的管辖法院不一定是户籍地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诉讼离婚地点规定如下:
    1、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情形下,离婚诉讼管辖地可以为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起诉办理离婚手续
    需在一方当事人户籍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或者是一方当事人户籍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办理离婚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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