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离开了公司,还能拿到工资吗?

讨薪
2023-08-02 19:0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离职,工资应一次付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单位应出具解除劳合同的证明,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作,并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员工的离职工资应由单位在与员工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算清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以及一次性为员工结清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正常情况下被公司开除是能拿到工资的,并且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偿,但是如果你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触犯刑法的,公司是可以从你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赔偿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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