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6年1月看到一个孩子工作,算不算童工?

2023-08-03 04:3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旦发现有使用童工的现象,可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报投诉。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雇佣童工的,发现者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举报信或者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94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 法律分析: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被雇佣的孩子如果是自家孩子仍算童工。如果是单纯的帮忙则不算。
    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一)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出具假证明的。
  • 法律分析: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但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政府通俗读物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一)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出具假证明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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