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费用承担主体

2023-08-03 05:0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规定了民事诉讼费用问题,“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了诉讼费用交纳范围,即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你好,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 当事人起诉民间借贷纠纷的费用一般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而财产类案件,诉讼标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的案件受理费;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来交纳等。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