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地人离职后能拿到失业保险金吗?

社会保险
2023-08-03 06:2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职后是否能拿到失业金,要看是否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劳动者本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不是因为劳动者本人的意愿而中断就业的;
    3、劳动者本人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法律分析:可以。劳动者在外地交了失业保险,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金期间在外地缴纳的为居民社保,是没有冲突的。但是在外就业,缴纳的职工社保,则必须办停失业保险,不能继续领失业金。有关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