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登记离婚孩子怎么办呀

子女抚养
2023-08-03 07: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登记结婚的,双方分开之后可以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事实婚姻的,如果是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但是要求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人,法院会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没登记有孩子的离婚办法:若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双方仅为同居关系的,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无需办理相关手续,但必须按照前述婚生子女的同等条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孩子非亲生可以提起离婚,夫妻双方协议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的,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