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对方非机动车,我机动车至对重伤死亡,除保险公司赔过,对方还要我额外的赔偿

2019-06-01 20:02: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 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死亡的,保险公司依据投保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死亡赔偿项目给予受害人赔偿以后的直接损失情况,再按照保险合同的投保金额给予保险理赔
      
    2. 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有:
    (1)如果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没有住院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3. 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 根据具体案情来计算,具体委托律师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是不被允许的。按规定,应给予酒驾者50元罚款的处罚。此外,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醉酒者不能骑自行车上路,对尚未达到醉酒程度者,法律没有禁止上路规定。
  • 车祸死亡保险理赔程序:交通事故死亡保险理赔程序

    (一)出险报案

    1、具体内容: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2、注意事项:

    (1)务必保留事故现场。

    (2)尽早报案。

    (二)损失确认

    1、具体内容:

    (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2、注意事项:

    在责任认定后调解时要核实自己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后再认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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