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4s店贴膜售后工作,主要从事玻璃膜。5月23日,我在6月15日请了两天假。工作了21天后,我应该支付1400元的工资。我加班了将近10天,每次加班一个小时到一个半小时。老板只给了我700元的工资,理由是我耽误了公司的未来。合理吗?

讨薪
2023-08-03 09:11: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一定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 企业违规安排加班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而企业的劳动者则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会依法给予企业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公司这样的行为属于违反的劳动法,如果没有相应的加班费建议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