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故意,对方全责,谁来垫付医院检查费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03 09:1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方全责交通费用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由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过路费、油费、保险费、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构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对方全责是需要赔交通费的,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对方不赔交通费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未认定医院检查钱由肇事方或保险公司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因受伤住院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双方自行通过协商来确定。一般是由交通事故肇事方的当事人或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
    如果另一方为机动车的,则可以要求另一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先行垫付最多一万元的医疗费用。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
    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