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子是有房产证没有贷款的加名字的手续会比较简单,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管所办理就可以了,可以先到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然后凭借工作人员给出的办理序号去相关窗口按照流程办理就可以了。
2.如果房子是有房贷的,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首先要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因为加上名字以后贷款人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事宜还是要咨询贷款的银行。等到银行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就可以带着结婚证、房产证等证件去房管所办理相应的手续了。但是贷款办理加名字可能会有一些费用。
3.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是房票子之类的是没有办法添加名字的。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将视为
房屋买卖,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
法律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
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