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哪些债务是共同债务
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3)因履行
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时哪些债务是个人债务
离婚时如下债务是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3、是个人债务的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