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个小孩未满十八周岁把我家孩子打成轻伤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9-06-01 20:23: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但在刑事法律关系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则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也就是说,已经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否构成,则根据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性质而定。根据我国《刑法》:“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除这八种严重犯罪行为以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的其他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当然也就不会被判刑。
    同时,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 在必须给予刑事处罚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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