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团伙生产假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8-03 09: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团伙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1、团伙未经药品局许可,自行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2、在制成成品药的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3、印制假药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 团伙生产假药罪立案标准:有以下情形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三)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四)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七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药品、非药品。
  • 团伙生产假药罪立案标准: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二)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三)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