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监察大队不处理,怎么解决?

讨薪
2023-08-03 10:5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拖欠工资的程序:先由劳动者提出举报、投诉;然后由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再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最后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或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 劳动监察大队,拖欠工资不给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以最快解决,首先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不起作用的话,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让用工单位支付工资。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
    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
    二、审查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四、仲裁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劳动监察大队如何处理拖欠工资个人和单位
    1、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拖欠工资个人和单位的方法如下:
    (1)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2)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至100%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投诉的范围是什么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
    3、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工资报酬的;
    7、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8、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9、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10、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11、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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