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XX产买了个房子,按合同是2014.05..01交房,但到2015.11.30正式交房。合同是说违约金前三个月按万分之一,以后按万分之二补偿。但是有多出了一个,就是违约金不能超过房价总额的2%。这个不超过2%赔偿条款有点像霸王条款。我还能再争取更多的违约金吗?A

2019-06-01 20:4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要适用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主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什么是过高或过低,在下文中讨论。
    3、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不请求则一般不处理,但也有法官依职权裁判的实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首先,违约条款应根据合同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设定,没有统一的条款;
      其次,初步提供比较典型的违约条款,供参考:
      买卖合同:
      违约责任
      
    1.货物清单上所列产品及其颜色,除因其本身质量问题外甲方不得任意要求更换;如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要求退、换所列产品则应按合同相应产品的售价100%对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延迟交货总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延迟时间达到30天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应此所受的各项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甲方要求延期交货的,应于交货日7天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乙方,并就因此所造成的仓储费用损失向乙方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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