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双方已离婚,一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提供抚养费,不久男方意外死亡,获赔偿,在男方母亲手中《与原配离婚,又重组家庭,是男方继父》,后死亡,赔偿费又转入其继父手中。问是否有支付男方子的抚养费的义务?

离婚
2019-06-01 20:48: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此项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也是《民法》上公平正义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要求,对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