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借款18年有借据,约定年利息为1分。自2016年以来,利息一直没有支付。借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借4.2万元)。我该怎么去法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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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利息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但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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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处理方式为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
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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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欠条在起诉时,欠条约定了利息的,可以主张利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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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