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17年在公司任职期间怀孕,怀孕4个月左右(7月份)向公司提出要请病假,公司说需要三级甲等医院的病假单,我开不到,公司不准请病假,后向我提供一个方案,说是让我当时签离职合同,后再签一份18年4月再重新办理入职。17年8月到18年4月期间的五险一金公司都不给我缴,请问我17年12月生产的,是否能领到生育险等津贴?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01 21:29: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法定社会保险是其义务,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赔偿损失。如果与企业协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至诉讼。
  • 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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