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故意交通,对方全责,谁来垫付医院检查费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03 14:06: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方全责交通费用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由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过路费、油费、保险费、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构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法律分析:对方全责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工具的费用进行赔偿。包括交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都需要进行赔偿。
    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交通事故医院费用由交强险垫付。如果受害人需要急救的,交强险会进行垫付,然后根据情况在限额里面进行赔偿,垫付和赔偿之后如果驾驶人存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等情况的,交强险可以找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