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需要准备的
证据有:
1、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2、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
3、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