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买房,写下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婚后儿子和儿媳共同偿还贷款。这所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03 15:0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
    (二)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钱,由夫妻俩人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夫妻的名字:
    (三)一方父母出钱,由夫妻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夫妻的名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夫妻婚前共同付首付买房,且按揭贷款的,若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拥有部分房屋产权;若是婚前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则属于女方对男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男方所有,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有夫妻书面约定从书面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婚姻法解释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区分
    没有明确的夫妻书面约定的话,符合婚姻法解释明文规定,按婚姻法解释处理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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