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入职收取我的培训费,离职没有退还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3 15:4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后单位有权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且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此时劳动者提前辞职的需要支付违约金,按照培训的费用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公司收取培训费无法律依据,应当返还岗前培训费。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且处以罚款。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在劳动者辞职后,单位无权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且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则此时劳动者提前辞职的需要支付违约金,可按照培训的费用来适当地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