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七岁的孩子在幼儿园不小心弄了其他孩子的眼角,缝了美容针,幼儿园有责任吗?

美容整形纠纷
2023-08-03 16:4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根据当事人的责任年龄以及行为发生时的地点来确定赔偿责任主体。作为伤害行为的实施者应承担责任,若实施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行为发生于幼儿园内,幼儿园对双方当事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若幼儿园在履行合理管理职责中存在过错,且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幼儿园对发生的损伤结果应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况是推定幼儿园方有一定管理责任的,幼儿园方提出证据证明其尽到监护职责的,才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法律方面的损失,需要有伤情。对于幼儿,一般没有鉴定机构可以检测鉴定其心理伤害。
    通常解决的方案是赔礼道歉,赔偿其医疗检查费用,给与适当慰问(没有法律标准)。
  • 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摔伤,之后因缝针而留疤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幼儿园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用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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