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去明证局离婚,离婚协议,是要等到30个冷静期写的

协议离婚
2023-08-03 18: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写好签字就可以去民政局离婚,去民政局离婚的话,首先,要在民政局申请离婚,民政局申请离婚后,双方会进入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可以撤销离婚申请,如果过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还是坚持想要离婚的话,那可以直接拿着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以及其他的证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手续必须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如果超过了30天话,会自动被视为不想要离婚。
    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并不代表不能离婚了,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具有强制性,只要有法律规定的几种必须判离的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会判离。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法律分析:协议离婚存在30天的冷静期。 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协议离婚的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是一定有的,不能自己选择,但是诉讼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
    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双方想要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最起码要经过以下几道程序:
    ①带着法律依据:《离婚协议》,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
    ②经过三十日期限,夫妻双方均不得撤回申请(注意,是可以单方去民政局撤回申请的,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③在第30天后的一个月内,夫妻双方一起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②、③中的撤回,则意味着下一次申请必须重新再走一遍①②③三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决定进行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就不需要受离婚冷静期限制。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第一部分需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明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小孩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
    第三部分需要写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遗失的可以委托律师复印《结婚申请登记表》,并要求民政部门加盖印章;
    (4)小孩出生证或户口本;
    (5)相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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