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丈夫欠了11万的外债,是我妈借给他的,结婚后我们还了,他只还了2万,剩下的是我还的。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剩下9万,他需要还给我们吗?

婚姻债务
2023-08-03 18: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前欠下的债务的还款,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丈夫欠的债是个人债务的,跟妻子没有任何关系,债务应当由丈夫个人偿还,妻子不需要偿还。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的,个人偿还,但是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用于其个人使用;
    2、丈夫欠的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跟妻子有关系,妻子应当和丈夫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债权人要求妻子偿还的,妻子应当偿还债务。
    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男方的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那么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由双方对该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前男方欠的债务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女方是需要还的。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2、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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