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儿在男方户口上,因为上学要把户口迁到我这边。需要什么材料?

2023-08-03 18:4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孩子上学迁户口需要的证件: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当地市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孩子户口随迁的,迁户口时注明孩子随迁即可):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 一、小孩子上学转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录取通知书;
    2、孩子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孩子还是未成年的,户口迁移可能还需要父母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必须父母双方同意才可以迁移。
    3、具体可咨询户口迁入地派出所,以对方要求为准。
    二、户口迁移步骤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孩子上在女方户口需要如下材料:
    1、婴儿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申请人主要包括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等。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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