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的自行车被偷了,价值1300元左右。年初,我在小贩手里找到了它,但小贩不愿意归还它。报警后,警察拿走车,说新年过后会联系我们,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主动联系我们。我们去过十几次。警察说他们先讨论为什么让我们回去。后来得知车在公安局丢了,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得到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8-04 02: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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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被偷首先应当报警处理,警察抓到小偷后根据所偷数额决定是否立案,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要求小偷赔偿所偷数额,协商不成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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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搜集证据证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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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