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网络是犯罪吗?

网络诈骗
2023-08-04 07: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属于违法行为,网络犯罪的构成如下: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3、犯罪客体是指计算机网络犯罪所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4、客观方面是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网络犯罪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涉及到许多不同的罪名,其各自追诉和量刑标准不尽相同。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网络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犯罪类型或者罪名,而是指各种通过网络进行犯罪的行为,网络是行为人进行犯罪的主要方式或者重要手段。因此,网络犯罪的认定,需要从其具体行为的主客观状况进行认定。具体来说,通过网络进行诈骗,涉嫌构成诈骗罪,在网络上传授犯罪方法,可能涉嫌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通过网络犯罪构成何罪,需要从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的客观方面和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进行分析和认定,仅仅从行为人利用了网络进行犯罪,无法认定其构成何种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