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妹妹是一名暑期工人。她去的时候,约定是2600年1月,现在是2300。他现在自动离职,老板不愿意给她工资。她离职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约定的不一样,公司也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暑期工人不应该签劳动合同吗?在职期间,他们已经通过了实习期,实习期间没有工资,实习期过后再也没有工资培训了!

讨薪
2023-08-04 08:1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不给暑假工工资,暑假工可以到用工所在地的劳动办投诉或者是到公司注册地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另一方终止用工。
    终止聘用的,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不给暑假工工资,暑假工可以到用工所在地的劳动办投诉或者是到公司注册地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另一方终止用工。
    终止聘用的,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法律分析:暑假工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着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的,当是雇佣关系的,可以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涵催收,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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