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问一下,双方结婚后,男方不要女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这合理吗?

彩礼
2023-08-04 09:0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起诉离婚是需要符合法定情形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同时若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或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或者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则无需返还。因此,按照您所描述的情况,女方是否需要返还,还需要结合双方实际情况来判定。
  • 婚姻彩礼退还条件: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因之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那么男方在离婚后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自己给付的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订婚后是可以让女方退还彩礼钱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付方请求返还彩礼,且人民法院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