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社区地面停车位,亲友去停车,超过两小时收费合理吗?

业主维权
2023-08-04 09:2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如果停车收费感觉不合理,可以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投诉,村里面是否有合法的停车场运营手续。或者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停车场所。
    停车场分为营业性停车场和非营业性停车场。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为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非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供车辆无偿停放的停车场。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各类停车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本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公安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消防、车辆行驶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 小区地下停车位如属于开发商所有,车主在未购买的车位的情形下,收停车费是合法的。如果车主已经购买了小区地下停车位,再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1、小区业主停车费每月每车不超过70元,非业主的车辆临时停放一个小时内不收取停车费,超过按每小时两元收费,最高收取停车费不超过10元。
    2、停放在非小区的停车区域,按小时收取停车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先交费后取车,交费之后若仍停留在停车区域内超过15分钟,则需要另外收取停车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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