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债务需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

婚姻债务
2023-08-04 09:32: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内债务不知情是否要承担,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债,该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婚内债务不知情是否要承担,视情况而定:
    1、婚内债务不知情一般都是要承担的;
    2、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或者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此时不需承担。
    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有如下:
    1、工资、奖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离婚债务不知情的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如赌博的支出、赠与、请客实施行为支出的银行流水,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
    对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或者一方清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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