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让我借他20万元。借款时,他说其中13万元用于还款,另外7万元用于建筑招标,但后来发现他13万元根本没有还款,而是用于家庭开支。这种行为构成欺诈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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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以借款的形式骗取公私财产的欺诈方式。这种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分子通常以
民间借贷为面纱实施,多发于亲友熟人之间,与民事案件中的
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严格审查,防止
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贷款欺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者陷入错误理解,自愿处分财产,骗取大量公私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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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