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房地产分配给妇女,但贷款由男子偿还。女人欠男人还款和部分首付款。如何处理男人的起诉?现在男人起诉女人还款,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婚姻债务
2023-08-04 11:0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起诉离婚,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比例。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到法院诉讼时,法院一般会判决由一人拥有房屋,承担房贷,但需要依法给予对方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离婚,已经支付的房贷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一方分得房产,那么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不过双方当事人就房贷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处理,法律尊重当事人合法的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在离婚后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偿还夫妻一方贷款买房的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协议分配。若双方无法协议分配的,可以诉讼至法院,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共同偿还的部分,由登记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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