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兄弟共用一块宅基地,宅基地确权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土地纠纷
2023-08-04 11: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宅基地使用证可以两个名字,可以分别写在户主一栏与共有人一栏。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单独写户主名字或者一并写明共有人名字,但由于土地的使用对象是家庭,单独一个人的名字即可表明权属,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添加两个人名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可以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加名字。宅基地使用权证加名的申请人须为本集体组织成员且需得到原宅基地所有者的同意,经村民委员会、国土资源所和土地局的逐层审核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证可以加名字。宅基地使用权证加名的申请人须为本集体组织成员且需得到原宅基地所有者的同意,经村民委员会、国土资源所和土地局的逐层审核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