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国企离职到事业单位,档案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4 11: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从国企辞职后,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也可以托管到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人才服务机构。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 劳动者离职后如果尚未找到新单位的,可将档案放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者人才市场来办理托管;如果及时找到新单位的,则可由原单位为其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至新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辞职后档案不可以一直放在原单位。新单位就业后档案在一个月内转移到新单位;没找到新单位就业,档案在一个月内转移到当地劳动部门的人才市场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离职员工,人事档案都由员工自己带走到就业局领取失业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