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把钱给别人说是合资一起做化妆品代购,我亲戚收点利润,期间大部分都只是口头约定。现在听她说那个人欠了别人很多钱,没按约定归还别人的钱,现在被人告而被荔城侦查大队拘留,说是非法集资,涉案过亿。她有九十几万元(其中只有十几万是别人的)在那个人那里,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敢打电话问,也担心牵扯进去的话,会不会也被接受调查。

2019-06-02 06:24: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正常民间借贷受保护,非法集资要打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的规定,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是: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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