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抵押贷款没有钱还,被银行卡起诉,法院冻结了银行卡,如何解决

抵押担保
2023-08-04 12:1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起诉银行卡被冻结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处理方式:
    一、如果是原告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二、如果是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的情况,要先履行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后才能申请法院解除冻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拓展资料】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 贷款未还清银行卡被冻结是会影响正常还款的:
    要是不想逾期一定要尽快解决,通常是要找贷款客户经理更换还款银行卡,但要是因为强制执行名下资产导致银行卡被冻结的,本人所有银行卡都是不能用了,那么只能用现金还款了。
    需要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贷款合同,到银行贷款部门,把现金交给工作人员帮忙还款。
    欠钱不还银行卡被冻结时需要及时偿还对方债务:
    欠钱不还可以依法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不可以冻结其他人的账户,该账户的冻结一般由法院执行
    借款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只是借钱不还的,可持借条向管辖权法院申请支付令给付,支付令即限期15日内给付的命令,否则可能起动执行程序或是债权人可申请执行。不获批支付令申请的,就得起诉主张给付。
  • 法律分析:银行卡被法院冻结,还房贷的方法是,当事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提供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等方式,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冻结,再来偿还房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