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登记三个月离婚需要退还彩礼吗?

彩礼
2023-08-04 14: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登记三个月离婚不一定需要退还彩礼。离婚后女方退还男方彩礼的情况只有以下两种: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女方的确未与男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二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离婚后男方生活上出现困难。所以只要当事人之间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结婚登记三个月离婚的,女方就可以不退还男方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民法典》规定结婚登记三个月离婚,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结婚后离婚彩礼不一定可以退还。如果双方虽未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则离婚时彩礼可以退还;除此之外的情况离婚彩礼不能要求退还。所谓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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