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除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3-08-04 14:1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履行期限届满前违约方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违约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未履行的;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法律依据:解除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履行期限届满前违约方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违约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未履行的;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解除安置房买卖的条件如下:
    1、约定解除。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解除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
    3、违约解除。
    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安置房解除买卖合同的条件是: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由于出卖方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出卖方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一房多卖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