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外情人赠送给丈夫的东西,妻子可以要回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8-04 14:4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丈夫赠送婚外情人钱物的,妻子在通常情况下能够追回。但如果该财产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的,则妻子无权请求返还。即只有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才有权追回。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丈夫赠送婚外情人钱物,妻子一般能够追回的。但若该财产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的,则妻子无权请求返还。即只有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才有权追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婚外情所涉赠与财物应当通过下列方式予以返还:
    1、若以个人财产赠与的,那么无法请求返还;
    2、若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后返还的赠与物应为赠与当时的标的物;
    3、若赠与的是金钱,应返还金钱;
    4、若赠与的是房屋、车辆等实物,应返还实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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