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
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