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年前已还银行贷款本金二万元,风平浪静十年了,现在说我还欠四万多利息,怎么办?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8-04 15: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有欠条吗?可以起诉对方
  • 欠了很多钱,有50-60万还不起的,欠款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则欠款人需要尽快筹资资金还款,否则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并在胜诉后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借款人应当偿还利息。介于36%~24%之间的的应当双方协商偿还。高利贷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是不超过年利率36%,因为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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