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位同学,在外面借钱,对方找到了他的父母,他的父母还骂对方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8-04 16:1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此事
  •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起诉。
    同学欠钱不还的,可以写好起诉状后直接到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想起诉的,那么还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法督促对方还款。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总而言之,同学欠钱不还可以先进行协商,能够协商成功的便可以直接讨要到债款,协商不成的,可以对同学进行起诉,也可以申请支付令。
  • 法律分析:首先,你可以和对方谈判。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这个事情其实就是很小的事情,同学之间欠些钱的事情很普遍,你们这件事我认为应该分开分析,首先,如果你们和那位同学在事情发生前是不错的朋友,而且他又确实是现在没钱还你们,你们就应该理解,没必要上法庭。至于私人债务纠纷,如果你是债权人,多次没有提出要求,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但必须掌握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有证据证明对方的债务。同时你也可以通过审监程序及时的纠正,但是你要提供相关的还款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