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满足以下要件就有效,具体如下:
1、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承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从法律上讲,分包商只对总承包商负责,与业主无合同关系。总承包商应明确分包商的责任归属。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其承包的项目。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
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