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发商买的房子已经逾期交付半年多了,还没有准确的交付日期,可以退房吗,合同说逾期交付3个月可以退130XXX7385

房屋买卖
2023-08-04 17:3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逾期可以退房情况如下:
    1、延迟交付房屋;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房屋质量不合格;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
    7、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可以退房。当开发商存在房产证逾期不能办理的情况,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没有办证期限约定,办证期限为90日内,预售房屋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算,现售房屋从合同订立之日起算;如合同没有约定逾期多久可以解约,购房者只有在开发商逾期办证超过一年方可解约;如合同没有约定解约权的行使期限,法定期限为一年,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计算,逾期不行使的,解约权消灭。
  • 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届满后仍逾期交房,可以要求退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