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班不上班不签劳动合同属于什么?上班不签劳动合同属于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4 18:0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用工一个月内,劳动者不愿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可能导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受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劳务不享受工伤待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需要劳动者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是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举证责任在劳动者,因此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最终导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可能被单位违法调岗位降薪。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违法调岗降薪,劳动者在没有保存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很难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没签劳动合同应该通过下列材料来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保费用的凭证;单位的考勤表;单位其他同事提供的证言等。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法律分析: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
    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此时让公司出具一张欠条。其次,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那么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一般问题到这里就可以得到解决。
    最后,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无果,那么此时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