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和对方协商还款,对方不同意强制执行

2023-08-04 18: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方不执行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没办法。可以要求对方制定还款计划。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当然是可以的,对方拒不配合不执行的情况,你可以在到法院去起诉,要求被告按照原来的金额归还,并且不能再分期还款。判决下来对方还是不配合的你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强制执行后对方无力偿还的处理办法如下:
    1、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没钱,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的措施;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一般是针对于一方不履行判决的情形,当事人才会向法院申请法律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在调查了之后确实没有查到可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就会暂时停止,等对方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就可以马上恢复;
    3、若对方确实没有执行能力,并不会因为没有执行能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以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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