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三个月的孩子上夜班摔倒的前兆小产保胎一个月是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3-08-04 18:5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是否工伤,必须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认定。
    用工单位可于事故发生一个月之内、职工可于事故发生一年之内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不可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的认定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
    他这三点均不属于,所以不可能认定为工伤。
    即使认定上工伤,各项待遇和标准均由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也不是个人想要就必须支付的。
  • 是否工伤,必须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认定。
    用工单位可于事故发生一个月之内、职工可于事故发生一年之内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不可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的认定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
    他这三点均不属于,所以不可能认定为工伤。
    即使认定上工伤,各项待遇和标准均由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也不是个人想要就必须支付的。
  • 法律分析:在怀孕期间公司不能安排孕妇从事过强体力劳动,否则是违法的。孕妇上班期间出意外是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工资、精神赔偿金、产假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